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經研究,決定停止實施《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的通知》(魯建標字〔2022〕5號),同時調整《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費用規則的通知》(魯建標字〔2022〕7號)相關內容,在“措施項目費-總價措施費”中不再計列“疫情防控措施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15日